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调整的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列项目不列入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2)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单位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助等保险福利待遇;

  (5)劳动者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

  (7)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