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我是1989年12月的国企合同制职工,1990年1月开始缴纳社保

我是1989年12月的国企合同制职工,1990年1月开始缴纳社保,社保一直没有中断,现在1996年前的社保记录也补录到系统了,明年3月就55岁了。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像我这样的退休有过渡性养老金吗?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进行认定吗?谢谢!
回复:您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规定:“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本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河北省企业(除部分行业外)基本上是1996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符合上述规定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其它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