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您好,关于2017年5月17日印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

您好,关于2017年5月17日印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7〕20号),现行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具体是怎样计算的?比如员工一天工作9小时,室内的话就是9*1.5元吗?还是只有超出33度的工作时间段才算?网上查着有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三个档次的,这种发放方法可以吗?每年哪几个月发放?
回复:您好,河北省规定。2017年5月17日印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7〕20号),现行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执行时间。我市夏季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是:每年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范围。用工场所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以河北省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