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石家庄电动车戴头盔规定
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我省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宣传倡导、管理劝导等工作,让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成为自觉。2020年5月份为宣传倡导阶段。
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年底,我省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劝导查纠活动,每周二为全省统一行动。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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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一盔一带”到底如何处罚呢?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明确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2020年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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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发文,文中明确,6月1日起,“一盔一带”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同时,对于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