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不动产登记办理指南(材料+地点+进度查询)
办理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办理材料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交易双方及配偶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交易双方户口本;
6、税务机关所要求填写的相关资料;
7、交易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能证明家庭婚姻状况的材料);
8、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3)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
(4)成年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文书,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申请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处分房产时,监护人为多个的,需要所有监护人共同申请,并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书。
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自然人购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
4、买方户口簿;
5、税务机关所要求填写的相关资料;
6、买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能证明家庭婚姻状况的材料);
7、购房发票;
8、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
(3)成年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文书,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申请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继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交易双方及配偶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可以提交继承材料(详见《不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继承权公证书申请不动产登记收件材料清单》)或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及存量房买卖合同;
5、税务机关所要求填写的相关资料;
6、交易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能证明家庭婚姻状况的材料)。
更多办理材料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zrghj.sjz.gov.cn/sjzzrzy/ztlm/bdc/tsyshj/10608255246490562560.html
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费)→审核→登簿→发证
2、EMS流程(最多跑一次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费)→审核→登簿→发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承诺时限:
1个小时(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房产交易不收费;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车库、车位、储藏室除外)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
新华大厅:
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
裕华大厅:
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
长安大厅:
北二环东路78号天洲国际
具体业务对应办理地点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zrghj.sjz.gov.cn/sjzzrzy/ztlm/bdc/tsyshj/10608255246490562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