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提取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房屋类:
非房屋类:
提取流程
一、通用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提取证明,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报批。
步骤二:
办理手续: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提供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
二、转入集中封存账户:
步骤一:
提出申请:本人凭提取证明及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
步骤二:
办理手续: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提供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一)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
(二)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三)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患者本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四)城镇低保: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
全额提取:
职工因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等原因提取。
提取时限
提取时间间隔:
(1)购房类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
(2)租房类提取: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其他类提取: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