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
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这是我查的关于产假的政策,请问正常产假是158天吗?延长的60天是包括后面各种增加15天的情况吗?如果难产的话产假是不是98 60 15天?还是98 15天?
回复:您好:正常产假为158天,难产情况在158天基础上再增加15天。
回复:您好:正常产假为158天,难产情况在158天基础上再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