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请问:有限公司或民营企业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达到缴费年限和病
请问:有限公司或民营企业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达到缴费年限和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病退吗?
回复:您好:(一)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并参保缴费的,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2.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 3.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人员。 (二)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除符合第(一)条的1、2、3款外,还需要提供企业破产、改制的政策文件或法律文书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材料后方可申报。 国有、集体企业系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规定范围的企业(即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如有其他事宜,可咨询我局养老保险处,咨询电话:0311-86689117。
回复:您好:(一)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并参保缴费的,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2.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 3.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人员。 (二)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除符合第(一)条的1、2、3款外,还需要提供企业破产、改制的政策文件或法律文书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材料后方可申报。 国有、集体企业系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规定范围的企业(即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如有其他事宜,可咨询我局养老保险处,咨询电话:0311-8668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