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购买行政辖区以外自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什么材料?
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什么材料?
职工购买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
配偶身份证、
夫妻关系证明,
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收据;
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
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